蟹卡过期引消费纠纷,消费者权益如何保障?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24-11-06
2024年8月,消费者刘女士通过某大闸蟹有限公司的公众号兑换了一张价值1288元的“蟹卡”,该卡有效期为2024年8月31日。然而,在兑换时,公众号显示不在预约期内,并建议联系客服备案以办理延期。刘女士随即与该公司的客服取得联系,得到回复称可免费延期一次,但具体的兑换标准将于9月底确定。
到了9月15日,刘女士再次收到客服的通知,称“蟹卡”已过期,且因市场行情波动,当前只能兑换一盒价值1088元的螃蟹。此兑换方案实际价值低于1288元的蟹卡,刘女士对此表示不同意,但客服坚称这是唯一可行的方案,并无协商空间。
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指出,“蟹卡”等提货卡本质上属于预付卡。由于预付卡的发卡门槛较低,且预付资金缺乏有效监管,类似的消费纠纷时有发生。根据相关规定,记名预付卡不得设定有效期;而不记名预付卡的有效期不得少于三年。发卡或售卡企业对于超过有效期仍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相关服务。因此,即便预付卡已过期,经营者也不得单方面剥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