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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查处某公司仿冒阳澄湖大闸蟹案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21-04-30
  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兴化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公司正在销售未经授权的阳澄湖大闸蟹包装的大闸蟹,故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制作螃蟹提货卡并定制包装盒、蟹扣(防伪溯源标签),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产地兴化市安丰镇的螃蟹,谎称为“阳澄湖大闸蟹”,并在大闸蟹提货卡上写有“阳澄湖大闸蟹”等字样,包装盒上标有“阳澄湖大闸蟹”、“至臻之礼、阳澄至宝”,“产于阳澄湖”等字样。扫描蟹扣图片、图片二维码,网页中显示“紫渔阳澄湖大闸蟹”、“紫渔牌大闸蟹”等字样。阳澄湖大闸蟹、紫渔及图形为注册商标,其商标权利人从未授权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定制阳澄湖大闸蟹包装盒和防伪溯源标签的行为,侵犯了阳澄湖大闸蟹、紫渔及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当事人自制阳澄湖螃蟹提货卡进行销售,通过定制的阳澄湖大闸蟹包装盒和紫渔及图形的防伪溯源标签包装产地为兴化市安丰镇的螃蟹,足以引人误认为当事人销售的大闸蟹为阳澄湖大闸蟹。
 
  法律及处罚依据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构成“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混淆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兴化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5,000元,没收违法商品变价款900元,没收3421只阳澄湖大闸蟹包装盒、50,000只防伪溯源标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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