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直播带货该管管了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9-11-21
“口红一哥”李佳琦近期又上热搜。但这次不是因为他又创造了销售奇迹,而是身陷虚假宣传旋涡。
在9月份的一场直播中,李佳琦在推销“状元蟹”时,说该产品是
阳澄湖大闸蟹,“是最好的,23年老品牌”。因为他强大的号召力,不少消费者购买了状元蟹。后来消费者发现这并不是阳澄湖大闸蟹,且这家公司成立于2015年,并非23年老品牌。由于此前直播不粘锅现场“翻车”,状元蟹事件再次将网红直播带货涉嫌虚假宣传这一话题推上风口浪尖。
直播带货是随着网络购物产生的新兴行业。《2019年淘宝直播生态发展趋势报告》显示,2018年加入淘宝直播的主播人数比上年增长180%,带货规模超千亿元。除淘宝外,抖音、微博等平台上,带货同样红红火火。商家靠网红的流量卖货,网红靠带货赚钱,双方各得其所。《2019中国电商半年度发展全景报告》显示,88.5%的受访电商直播用户表示,直播带货能较强烈地激起其购买欲望。
然而,由于利益驱动,加上直播平台在内容审核、监督管理方面不够完善,一些网红在没有验证产品真实情况或亲自试用的情况下,盲目吹嘘产品功效,炮制虚假数据。还有的网红为带动销量,常使用夸张或煽动性的话语吸引消费者,“最好”“最棒”等绝对化用语在直播中极为常见。
从《广告法》相关条款看,李佳琦的状元蟹直播活动涉嫌违法。《广告法》第五条和第八条明确规定产品信息应该真实,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第二十八条对虚假广告作出列举式规定。《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可见,如果网红主播没有使用过商品或者未接受过服务,却在直播中作推荐、证明,涉嫌违法。
针对网络直播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已制定并出台相关规定。6月,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决定6月至11月开展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严厉打击网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安全食品及假药劣药行为。前不久发布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双11”期间网络视听电子商务直播节目和广告节目管理的通知》也要求加强规范网络视听电子商务直播节目和广告节目服务内容,节目中不得包含低俗、庸俗、媚俗的情节或镜头,用语要文明、规范,不得夸大其词,不得欺诈和误导消费者。
作为一种新生事物,网络直播正处于上升阶段,任由其野蛮生长,不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也阻碍行业健康发展。市场监管部门应认真履职,及时查处违法广告;网红主播应加强学习,自觉守法;直播平台应进一步完善内容审核机制,规范运行,共同营造促进消费的良好平台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