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完成《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立法后评估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7-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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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逾6年。按照2016年市政府立法计划要求,市质监局于近日组织实施该《办法》立法后评估,对《办法》的实施效果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修改完善《办法》、改进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为使评估顺利开展,此次评估工作成立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采取整体委托及部门协助的模式,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方式除了采取调查问卷、网上公开征集意见以及法律法规检索对比分析等方式外,还重点运用召开调研座谈会、个案分析以及专家论证等评估方式,对《办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立法技术性以及绩效性作了全面、充分的评估,并最终形成后评估报告。
《办法》为全国首创以地方政府规章形式保护地理标志产品的立法,立法质量较高、绩效明显,但是由于社会发展、科技更新以及新政策出台和《立法法》的修订,《办法》需要修改完善,建议制定地方性法规更能满足当前
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需要。
日前,市质监局已根据市法制办组织召开的立法后评估报告草案专家评审验收会与会专家的论证点评,对后评估报告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修改,从而全面完成后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