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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蟹制成蟹黄鱼翅流向百姓餐桌,检察机关加强行刑衔接守护舌尖安全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21-10-17
  酒店菜肴里看似令人垂涎欲滴的蟹黄鱼翅,竟然是由死因不明的螃蟹加工制成!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通过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作机制,查获死蟹及蟹制品2.86吨,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承担惩罚性赔偿金39万元,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10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和5起人民检察院行刑衔接工作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上面提到的这起“江苏肖某某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17年至2018年10月间,肖某某等在未取得食品生产、销售许可的情况下,在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某冷冻厂房内,将死因不明的螃蟹加工成蟹黄蟹肉,并进行分销。之后,涉案蟹肉及蟹制品被某酒店制作成蟹黄鱼翅等菜品供众多不特定消费者食用。
 
  2018年10月初,相城区市场监管部门发现案件线索后,根据之前与相城区检察院建立的食品药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作机制,邀请检察机关介入,就线索研判、案件定性等提供协助。
 
  相城区检察院收到区市场监管部门商请协助的邀请后,立即抽调办案骨干成立专家组。检察官经多次与执法人员共同对线索研判,认定涉案窝点确实存在加工死蟹制品的行为,且持续时间较长,经审查认定该行为涉嫌食品安全犯罪,建议区市场监管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相城区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在涉案厂房内查获大量死蟹及蟹制品,总重约2.86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相城区检察院适时引导侦查取证,对查获的死蟹制品进行鉴定,印证核查涉案金额,确定公共利益受损程度。
 
  相城区检察院办案组对案件证据深入分析后认定,窝点加工死蟹食品持续时间较久,且分销流入市场供给不特定消费者食用,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18年12月29日,相城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对肖某某等五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检察官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针对性答辩并发表出庭意见,通过举证、示证、法庭辩论等方式,现场释法说理,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针对死蟹回收规范性文件缺失、部门职能不明的情况,相城区检察院建议区城市管理部门完善死蟹等水产回收机制,设置死蟹集中回收点、引进科技设备粉碎再利用。此外,该院还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多种方式对大闸蟹养殖户、经销商等重点人群宣传死蟹的危害性、法律法规等知识,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无论是行政执法机关还是司法机关,行刑衔接案件中,判断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还是只涉嫌行政违法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关键,也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前提。”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表示,行政执法机关和检察机关各有优势,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有着较专业的了解,公安机关对受案过程、案件现场勘验等有着丰富的经验,检察机关在定罪量刑、证明标准等方面可以提供引导指导,这样可以实现优势互补,保证案件质量,顺利实现行刑衔接。
 
  高景峰指出,《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将这些经验进一步细化,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就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证据收集固定保全等问题咨询人民检察院的,或者公安机关就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主动听取人民检察院意见建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答复。书面咨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内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可以就行政执法专业问题向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咨询。“这本质上也是检察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加强配合的应有之意。”高景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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