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查处某蟹业公司仿冒阳澄湖大闸蟹案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21-04-28
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29日,常熟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常熟市某蟹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先从上门推销的人手中以2.1元/只的价格购进标有“阳澄湖大闸蟹”字样的包装袋2100只,后将部分自产自销的本地塘蟹,在加施标有“金脂满堂®”、“弘扬阳澄湖蟹业”的蟹扣后,用涉案的“阳澄湖大闸蟹”包装袋包装后进行销售。截至案发,当事人尚有1988只“阳澄湖大闸蟹”包装袋尚未使用,12只包装袋已经使用尚未寄出,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2000只“阳澄湖大闸蟹”包装袋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供述,使用涉案包装袋进行包装的大闸蟹的平均售价是300元/份,共对外销售88份,待发货12份,货值金额共计30,000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构成“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混淆行为。
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立即进行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