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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澄湖大闸蟹将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防伪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20-08-05
  2020年7月28日,在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召开了常务副会长会议,苏州市农业农村局陆志荣副局长、质监处秦伟处长、检测中心黄芳副主任,胡建国会长等出席了此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胡建国会长主持,会议传达了苏州市委市政府召开的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保护专题会议的相关事宜,以及确定了今年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具体方案。
 
  首先胡会长通报了苏州市委市政府召开的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保护专题会议的指示精神和相关事宜。出席此次专题会议的有苏州市委副书记朱民、副市长蒋来清、胡志斌、杨知评及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会议明确由协会统一开展阳澄湖大闸蟹保护工作,主管部门苏州市农业农村局,协管部门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议提出几个方面问题:
 
  一、阳澄湖大闸蟹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防伪标识,湖区和岸上的防伪标识要在颜色上区分开。湖区用蓝色,岸上用绿色。
 
  二、协会会员今年可以销售其他大闸蟹,给予会员两年缓冲调整,在分类销售时必须分开暂养池、标明产地,分别包装、分开品牌。
 
  三、销售阳澄湖大闸蟹的商家,必须佩带市协会制作的农产品地理标志防伪专用标志,生产者可以使用二市二区协会、商会的使用商标或通版商标防伪标识。
 
  四、防伪标识直接发放到养殖户,在发放防伪标识时需要养殖户签字。
 
  五、生产者可以领取防伪标识,在包装上可以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但只能自产自销,不得对外开设门店、不准在网上销售。
 
  六、协会要处理好二市二区协会、商会的关系。
 
  七、防伪标识价格合理调整。明确二市二区协会、商会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关系。
 
  八、关于阳澄湖大闸蟹新闻采访由协会主要负责,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接着质监处秦伟处长对协会实施阳澄湖大闸蟹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过程中提出了三个要求:
 
  一、要规范阳澄湖大闸蟹与其它大闸蟹的销售;
 
  二、要维护好二市二区协会、商会之间相互团结,保护好阳澄湖大闸蟹品牌
 
  三、要准备做好应对新闻媒体采访的相关问题。
 
  最后陆志荣副局长作了重要讲话,对阳澄湖大闸蟹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作出了三个方面的具体指导意见:
 
  一、四个坚持:
 
  1、坚持继续高举阳澄湖大闸蟹这块金字招牌;
 
  2、坚持湖区的蟹与岸上的蟹要有明显的区别,便于识别。
 
  3、坚持防伪标识要直接发放到生产者手中。
 
  4、坚持外包装、标识标志、防伪标识三位一体的做法。要形成只在这三样齐全了,才能算是阳澄湖大闸蟹的共识。
 
  二、四个应该:
 
  1、自产自销的生产者与经营者应该有所区别。
 
  2、防伪标识的价格应该有所下降。
 
  3、协会会员不准经营非阳澄湖大闸蟹的规定,应该有个至少2年的缓冲期或另行规定。
 
  4、防伪标识发放过程中,市协会与二市二区协会、商会(或者发放单位)的利益关系应该提前约定。
 
  三、四个原则:
 
  1、要体现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是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请人、登记人,要体现协会的主体责任。
 
  2、要体现平稳过渡、合作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二市二区协会、商会和其他单位的作用。
 
  3、要发挥好政府的监管与服务的原则。
 
  4、规定之外、情理之内的事要谨慎处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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