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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澄湖大闸蟹销售商店刷单 被京东查封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7-11-09
  金秋十月,秋高蟹肥,现在正是品尝阳澄湖大闸蟹的好时候。但对于很多外地市民来说,要想品尝到昆山阳澄湖的大闸蟹,往往是通过网上购买来实现。但近日,网络交易平台京东商城发现入驻其平台以主营大闸蟹的某网上商店存在刷单行为,欺骗消费者,遂予以查封及处罚款的处罚。结果却引起了一场诉讼纠纷。
 
  原来入驻京东商城的网上商店实际经营主体是昆山市某水产销售公司,该公司与某网络公司签订《电商代运营服务合同》,约定由该网络公司托管运营该水产销售公司的网上商店,服务内容包括产品定位、风格策划、店铺首页装修等项目,由该水产销售公司向该网络公司支付一定的服务费。将近十月份,眼看着吃蟹的季节来临,正是赚钱的好时机,水产销售公司本想依靠网络销售阳澄湖大闸蟹大赚一笔,可谁知其网上商店被京东运营平台以刷单欺骗消费者为由查封了,一气之下,该水产销售公司将其委托的网络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在庭审中,网络公司辩称其只是受水产销售公司的委托介绍刷客,代转刷单资金,而原告水产销售公司才是刷单的组织者、决策者,并由双方的QQ聊天记录为证,所以网络公司反诉要求水产销售公司支付其服务费。
 
  法官审理查明,该水产销售公司与该网络公司签订的电商代运营服务合同中约定按真实交易额计算佣金,说明该水产销售公司对该网络公司在商铺运营中存在的刷单行为是知情的,且双方在合同签订前及履行时主要也是围绕沟通刷单,并不断向该网络公司支付资金,所以法院认为,二公司之间系恶意进行串通,进行虚假网络交易,误导消费者,破坏了网络购物的诚信体系,双方之间的合同属于无效的。因此,京东平台对网上商店做出的处罚应由水产销售公司自行承担,法院对该水产销售公司要求该网络公司赔偿的诉求不予支持。另一方面,由于双方间签订的合同无效,所以法院对该网络公司要求该水产销售公司支付服务费的请求也不予支持。
 
  “刷单”是网店经营者提供资金,雇佣他人制造虚假交易以提高实际销售量和好评度,其目的是通过提高网络排名误导消费者。刷单行为影响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破坏了网络诚信体系,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有悖于社会公共利益。网店经营者为刷单而与他人订立的合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及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因刷单造成的损失,合同双方均有过错,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网络购物中,应警惕刷单陷阱,勿轻信商家。作为商家,应秉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不误导、欺骗消费者,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网络购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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