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大闸蟹死亡 快递公司赔偿2万元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7-05-01
近日,吴江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大闸蟹死亡引发的运输合同纠纷案,经法院调解,养殖户与快递公司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快递公司赔偿养殖户2万元。
2016年9月10日和9月11日,养殖户沈某分两批通过苏州某快递公司向山东滨州的客户邮寄140箱
阳澄湖大闸蟹。9月12日,客户在签收第一批大闸蟹时,发现有50箱大闸蟹已死亡,剩余的20箱
大闸蟹也不新鲜。第二批70箱大闸蟹在9月13日送达时,客户开箱验货后拒绝签收。沈某向快递公司讨要说法,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一怒之下把快递公司告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苏州某快递公司赔偿因大闸蟹死亡造成的损失70000元,并返还运费6720元。
被告苏州某快递公司辩称,原告所寄的大闸蟹均已按时送达,且双方并未约定次日即可送达,原告沈某并没有证据证明大闸蟹全部死亡,即使大闸蟹存在个别死亡的现象,也属于合理损耗。
吴江法院组织双方多次协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快递公司赔偿养殖户损失2万元。
吴江法院向军法官提醒,养殖户应该严格区分产品等级,根据大闸蟹的生理特性精心包装,随时保持与客户之间的联系,出现问题注意获取和保留大闸蟹存在毁损的证据。快递公司也应该针对鲜活产品的运输制定规范的承运流程,与托运人签订书面运输合同,并明确约定送达的时间和送货地点,就注意事项和免责事由尽明确的提示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