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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湖大闸蟹冒充阳澄湖大闸蟹是否涉嫌"诈骗"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5-11-05
  阳澄湖三宝即为大闸蟹、河虾、桂鱼。其中以大闸蟹最为出名。主要以专卖店、大型超市、高档酒店作为销售渠道,正宗阳澄湖大闸蟹一般是在九月底上市的,因为阳澄湖每年都是在九月二十几号开捕的。阳澄湖大闸蟹其蟹身不沾泥,俗称清水大闸蟹,体大膘肥,青壳白肚,金爪黄毛。肉质膏腻,十肢矫健,加之声望在外。因此受广大消费者喜爱。虽然价格相对其他大闸蟹较高,但市场上多为供不应求。
 
‌  因而也随之出现,以当地大闸蟹冒充阳澄湖大闸蟹随之出现。据了解,在我们重庆就有人用长寿湖大闸蟹冒充阳澄湖大闸蟹的不法行为,这种现象多出现在某些高档酒店。因此,这种偷梁换柱行为是否为诈骗罪呢?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什么是诈骗罪。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显然,不符合此定罪。是否能够按照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定罪呢?本罪行为表现有四种情况:
 
  1、“掺杂、掺假”,是指在真实的符合质量的产品中掺入杂物或一些假的东西,如在面粉中掺入石膏粉,在味精中加入食盐等。就此事件来说,就是在阳澄湖大闸蟹中添增普通大闸蟹。‌但是,两种大闸蟹是活物,可食用,而且物理性质都是一样的。由此比较难以鉴定有掺杂、掺假行为。
 
  2、“以假充真”是指以假的产品冒充真的产品。如用人造革冒充皮革,以自来水冒充矿泉水等。此事件,大闸蟹都能正常食用,就其活物的性质来说,根本不分真假。
 
  3、“以次充好”是指以劣质产品冒充优质产品、以低档产品冒充高档产品。如用旧产品冒充新产品,以淘汰品冒充未淘汰品等。这种好次之分,不能单凭价格来论。就个人而言,非要认为长寿湖大闸蟹好吃,比阳澄湖大闸蟹好,也没有错。所以冒充阳澄湖大闸蟹并不违反此条。
 
  4、“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是指行为人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不合格产品甚至劣质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此条特别说明,不合格产品和劣质产品去冒充。同样都是可食用大闸蟹,很难说清楚是不合格或劣质产品。非要说有,味道肉质不同。也就有人说,贵就等于肉质好?然后并不是这样的。综上所述,以普通蟹冒充,不足以以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定罪。
 
  接下来,我们看看这个概念——商业欺诈。
 
  商业欺诈是指在市场交易、投资、服务过程中,通过虚构隐瞒事实、发布虚假信息、签订虚假合同以及夸大宣传等手段,误导、欺骗单位和个人,骗取钱财和各种物质利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以牟取利益为目的,以欺骗为手段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普通蟹冒充阳澄湖大闸蟹售卖,正好符合商业欺诈的定义。
 
  ‌我国刑法上只有金融诈骗罪和普通诈骗罪没商业欺诈的罪名。也就是说商业欺诈不是犯罪,无需定罪量刑。商业欺诈应该是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和诈骗是两回事。
 
  据了解,我国正在立法打击商业欺诈。从发布虚假广告,商家虚假促销,非法行医,外贸欺诈和出售假农资坑农害农等方面严厉打击。
 
  此事件,虽然酒店以长寿湖大闸蟹冒充阳澄湖大闸蟹,但并不构成犯罪。但是违反了我国民法诚实守信原则。若遇到此类商家,可以要求退款或换成正宗的阳澄湖大闸蟹。阳澄湖大闸蟹团购网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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