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某擅用阳澄湖注册商标输官司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5-05-12
因擅自使用阳澄湖注册商标销售冒牌大闸蟹,江苏省南京市水产品销售商熊某被苏州市
阳澄湖大闸蟹集团公司等告上法庭。日前,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
在判决书中,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使用阳澄湖注册商标的行为,停止使用原告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集团公司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省级平面媒体刊登启事,以消除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不良影响,如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一次性赔偿三原告经济损失(含诉讼合理费用)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