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通知(2016收购意向)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6-05-21
为进一步规范2016-2017年度
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的经营管理,根据年度大闸蟹管理工作安排,现将经营企业与养殖户签订《收购意向书》、申报品牌企业、申领专用标识和销售标志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经营企业与养殖户签订《收购意向书》时需注意的事项
(一)、甲方(经营企业)与乙方(养殖户)签订《收购意向书》后须到养殖(捕捞)水域所属地的渔政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鉴证手续。
(二)、经渔政监督管理部门鉴证的甲乙双方签订的《收购意向书》将作为经营企业申报品牌公司、申领阳澄湖大闸蟹专用保护标识和销售标志的基础依据。
(三)、甲乙双方到渔政监督管理部门办理鉴证手续时需遵守以下规定:
1、甲方需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乙方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养殖(捕捞)证原件,以及甲乙双方签订的《收购意向书》原件(一式肆份)。
2、甲乙双方须同时到有关渔政监督管理部门办理鉴证手续,单方前往将不予办理。
3、如乙方养殖(捕捞)的水域租赁人为两名(含)以上的,办理鉴证手续时,全体乙方人员须一同前往,并携带有关证件。
4、甲乙双方到相关渔政监督管理部门办理鉴证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12日,逾期将不予办理。
5、如同时具有经营企业和养殖(捕捞)者身份的,也须按规定签订《收购意向书》,并到渔政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鉴证手续。
(四)、渔政监督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1、苏州市阳澄湖渔政监督支队一大队:
联系电话:0512-65441731
地址:苏州市相城阳澄湖旅游度假区澄中路(原阳澄湖渔政站二分站,度假区管委会对面)
2、苏州市阳澄湖渔政监督支队二大队:
联系电话:0512-65071720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阳澄湖大道一号 (唯唯亭亭大闸蟹交易市场东)
3、上述渔政管理部门工作时间为9:00至17:00点,办理之前请联系。
二、品牌公司的申报
(一)、申报品牌公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养殖水域面积达到8个网围(160亩)水面以上的;
2.空旷水域面积1000亩以上的。
3.养殖水域同时涉及网围和空旷水域的,生产总量相当于8个网围(160亩)产量。
4、连续两次被有关部门处理或处理尚未结束的企业,以及上一年度刷卡率较低的企业,不得认定为品牌公司。
5、企业被注销地理标志使用权后,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将不再制作标注其使用过的品牌名称的专用标识。
6、有其他严重违反监管法律、法规和规范行为的,不予核准品牌公司。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企业填写《阳澄湖大闸蟹品牌公司申请表》,并附经渔政监督管理部门鉴证过的《收购意向书》复印件,向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保护办申报品牌公司。
(三)、申报品牌公司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22日。
三、专用标识的预订
(一)、阳澄湖大闸蟹防伪专用标识的预订,依据双方签订并经渔政监督管理部门鉴证的《收购意向书》确定,其预订数不得超过收购意向数。
(二)、防伪专用标识申领的预订由经营企业填写《2016年阳澄湖大闸蟹防伪专用标识预订单》,并附经渔政监督管理部门鉴证的《收购意向书》复印件,向市保护办提出申请。
(三)、经营企业需在专用标识上标注其品牌名称的,须提供经核定的《
阳澄湖大闸蟹品牌公司申请表》复印件,且品牌(商标)标注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
(四)、防伪专用标识预订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15日,逾期市保护办将不予受理。
四、销售标志的申领
(一)、销售标志的申领依据甲乙双方签订并经渔政监督管理部门鉴证的《收购意向书》确定,按相当于3个网围(60亩养殖水面)产量可申领1块销售标志。
(二)、销售标志的申领由经营企业向当地保护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统一店招及销售标志使用申请表》,报市保护办确认后发放。
(三)、申领销售标志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22日。
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20日